魔宠的特殊能力是通过master这项外部条件获得的,alter self同样是一项外部条件。
如果认为前者优先级更高,就保留ex能力;后者优先级更高,就失去ex能力。我自己倾向于前者。
这问题就像选民使用shapechange之后,选民能力还在不在一样。
你还是没理解这段话。
dnd的最底层规则之一:“特殊大于一般”。
alter self作为一个法术,是一般例子。
法师召唤元素做魔宠,是特殊例子。
如果判定后者优先度高,那么魔宠首先保留基础特性然后再算alter,因此也就不会失去元素的ex特性。
这种问题首先看规则,然后再从常识去理解就好了。
类似的蛋疼例子还有诸如人类法师shapechange会不会因此失去人类的奖励专长然后掉一条专长链神马的……纠结这种地方该多折腾啊 
谢谢解答。论坛多一些像你这样愿意解释清楚的前辈就好了。
···虽然咱依旧不知道是哪本书的哪个章节提到这个“优先权”的判定。
关于那个人类变形之后失去人类奖励专长的说法,我在FAQ里看到了。的确,纠结那种地方不合适。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也不是纠结。我自己也喜欢一些人性化的房规。
好吧,是我对某位PC(其实是队友)的build太较真了。
想起来,还是让他的地元素能穿无穿甲专长而无减值地穿甲比较可爱;可惜,咱调查那个所谓的“描述中的装备”之后,他就决定用法甲和护盾代替了。
于是,元素魔宠变身之后,能同时保留其作为魔宠的EX以及元素本身的EX?SU和SP是默认全部保留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