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我指出的謬誤是你將你的規則跟其他更成熟的規則比喻為高級料理跟垃圾食物,但這個比喻最大的謬誤就是高級料理對比垃圾食物不等於優秀對比拙劣,更正確的說法是正式對比小品。
請容我指出,你的規則現在連小品都不算,如同我前面說的:只是一個在多方面照搬其他規則後做出多餘修改的半成品規則。
至於你說少攜帶骰子,那麼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線上擲骰網頁/工具?連骰子都不用攜帶了。
而我點出的五點你只勉強算回應了一點,剩下幾點你再看看是不是個問題吧?至少我認為作為一個規則,那幾點肯定都是個問題。
咱们一条条说好不好。后面一条一条说,咱们把优缺点列出来对比下,这种方式您认可吧?
那您至少认可说,介绍骰子时,2个肯定比8个好介绍对吗?选骰子时,2个肯定更容易对吗?(无论电子还是实物)。这个应该算优点对吗?
这个属于优点,没有异议吧。
1. “如此这份规则在变成一套能用的东西之前恐怕还有非常长久的路要走”
关于这个,我承认,目前是不完整的半成品,我没有异议,这个咱们可以算共识对吗?
1.我看不懂突然提到『dnd 和 coc 系区别很大』的必要性,上下文甚至因此非常撕裂。尤其考虑到这是面向圈外人,提这段根本没意义。
关于这个,您说得对,这段是之前一稿一稿改动后留下的历史冗余说明,一会删掉。我没异议。
不过这个我提一下,因为我这个是草稿,里面留有不少设想的说明(正稿是须要会删掉)。很多语句都达不到正稿的标准,不是高优先级。
现在进入龟速更新阶段,有时候关于文字的更改修改非常慢,这个能谅解下吧。
当然这点,您说的我没有异议。
以上这些应该算咱们有共识对吗?如果是,那您可以不用回复这条。
下一条,我逐步说说后面的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