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美蘋果園
TRPG討論區 => 研討區 => 3版 討論區 => 主题作者是: tribed 于 2012-07-19, 周四 2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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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很多细节都被规则规定了,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但偏偏伙伴(魔宠,元素魔宠,动物伙伴)拥有一个叫“法术共享”的能力,打破了许多限制,使得一些无法对伙伴施展的法术变得可行。
以下便是这个万恶的能力:
法术共享(特异)(Share Spells):主人可以选择让作用在自己身上的法术效果(但非类法术能力)也作用在魔宠身上。在施法时魔宠必须距离主人5呎以内,以分享法术效果。如果法术效果会维持一段时间,一旦魔宠离开主人超过5呎,法术效果就消失,即使在法术持续时间内回到5呎范围内也不会重新生效。法术的目标如果限定为施法者自己,主人也可以将其施展在魔宠身上(如同接触型法术)。正常来讲不能作用在该类生物(魔法兽)上的法术,法术共享不受此限制。
由于最后两句话,拥有Share Spells的家伙们可以被“人类变巨术”变大,或者被只能作用于施法者自身的“Alter self”变化形态。这本来不会成为一个话题,因为德鲁伊没有法术Alter self,而法师和术士的魔宠自身又太弱,没有变形价值。但扩展书:3R·Miniatures_Handbook 也就是模型手册里出现了一个新进阶职业:元素召唤者Bonded Summoner,进阶者的魔宠摇身一变,变成了强大的元素,然后这个进阶者宣布他要对自己的元素伙伴施展Alter self!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虽然问题一直存在,但在上述情形出现之前,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这个做出如上事情的家伙想得到什么呢?也许他最初只是灵光一闪,想要耍帅,并没有了解变身术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我的伙伴变成水元素,获得XX尺水中移动速度···啊哈,水元素免疫寒冷,你的霜冻射线无效!”又或者“变成风元素,我要飞得更高···飞得更高···再掀起一股飓风!”
嗯,听上去挺帅的样子~用一个伙伴展现四个伙伴的全部能力~真的如此吗?
我调查元素的资料之后,迅速打掉了那个所谓免疫寒冷的说法···四种元素中只有火元素有元素免疫。
之后,就是关于2环变身术效果的研究了。
虽然有些前辈说了一些关于特异能力(EX),超自然能力(SU),和类法术能力(SP)的话,但看原文之前其实不太懂。看了之后,立即就懂了:
2环变身术变形之后保留一切超自然能力和类法术能力和攻击(如果新体型有展现这些能力必须的部位,如凝视攻击的眼睛),以及职业带来的一切特异能力和攻击,但非职业的特异能力和攻击将失去。比如,一只龙有野蛮人职业,他自我变形之后,保留野蛮人的狂暴,但是失去种族自带的威势。也不会获得新体型的任何特殊能力。
然后我总结了一下元素本身的能力:
四种元素只有两种超自然能力SU,分别是风元素的旋风 (Su),以及水元素的旋涡 (Su)。
其他的全部是特异能力,包括天空熟悉,大地熟悉,水域熟悉,以及其他标示在怪物图鉴下面的能力。
甚至,还有两项虽然没有标示出来,但是依旧属于特异能力,分别是:黑暗视觉,以及伤害减免 X/-(所谓的最强减免)。这两项在怪物图鉴的怪物专长里都有说明,黑暗视觉必然是特异能力,而伤害减免为-的,如果没有特殊说明,视作特异能力。
至于风元素的飞行速度,以及水元素的游泳速度是否特殊能力,图鉴上没有说明,视作天生能力好了。
综上所述,一旦对元素伙伴施展变身术,将使其失去黑暗视觉,伤害减免,标注在元素本体下方的所有EX能力;获得新元素的移动方式和速度。
这么一来,变身术似乎让元素伙伴惨兮兮的,为什么呢?因为变身术本来就是给天生不太强的种族使用,用来获取天生护甲(常规),或者特殊能力(扩展)的,一个本来就很强大的生物使用了这种法术,只会变得更弱。
但,还没完呢!变身术来带的恶果还没结束!你们别忘了,伙伴本身还有的特殊能力!上面复制的法术共享就是一例。这些能力也会受变身术的影响,甚至会引发灾难性的变化。
魔宠具有两项超自然能力:传递接触魔法,以及情感链接。
其他的能力全都是特异能力,包括:忠诚(元素魔宠),精通反射闪避,法术共享,法术抗力(元素魔宠),速度提升(元素魔宠)。
这意味着变身之后,在变身的持续时间之内,无法对自己的魔宠共享法术。
至于会否丧失在变身之前套上的BUFF,甚至让变身术本身失效,这个脱离了咱的理解范围。个人脑补的结果是:会因为失去“法术共享”而变得不适宜的法术(人类变巨术,因为种族不同)会失去作用,但是其他情况(包括变身术)则持续有效。
总结一下:元素伙伴变身之后,失去黑暗视觉,伤害减免,元素下方资料中标明了EX的能力;忠诚(元素魔宠),精通反射闪避,法术共享,法术抗力(元素魔宠),速度提升(元素魔宠)。
变身之后,伙伴的天生护甲和天生武器伤害会发生变化。
如果本体是风元素,保留旋风能力;如果本体是水元素,保留旋涡能力。
于是,进阶者依旧可以耍帅:一个拥有旋风能力的火元素(火锅?),水元素,地元素···一个具有漩涡能力的火元素(火焰漩涡?),地元素(流沙?),风元素(···不在水里无效的啦~)
太TM有违常理了!
因此,既然变身术会让元素伙伴变得很弱,DM干脆禁止PC对元素伙伴使用变身术得了。
经确认,3R PHB里魔宠的法术共享没有任何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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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件事:模型书里的元素召唤者里元素伙伴能力的介绍中,关于法术共享这个能力并没有作任何表示,
没说是特异能力还是超自然能力。但这个能力肯定是上述两种能力之一,因此,由于魔宠和动物伙伴里都定义法术共享为特异能力,而魔宠和元素魔宠在其他共同能力上的定义是一致的,所以咱将法术共享视作特异能力。
3R PHB里的魔宠的法术共享也没有任何标示,因此视作天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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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共享这种EX能力应该是不会消失的
另外,让人囧的是变形术这一系列的法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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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欢乐的~
你纠结到今天啊~ :em032
反正我解释你也不愿意听了
留给楼下吧 :em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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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都是变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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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欢乐的~
你纠结到今天啊~ :em032
反正我解释你也不愿意听了
留给楼下吧 :em007
哪有纠结,几天没想过那件事,当天晚上忽然想到了而已。当时还寻思法术共享很可能是SU,但回去一查,发现是EX。当天只花了5分钟得出结论,另外十多分钟用来写结果。写完就丢一边了。咱可不是天天都有时间跑团的大闲人,之后几个月,咱没空参加任何跑团。
我发表这个看法是从研究规则的角度,论坛之前还没出现过类似对魔宠施展变身术的话题吧?
至于想耍帅,找DM商量,那是另一个话题,咱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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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共享这种EX能力应该是不会消失的
另外,让人囧的是变形术这一系列的法术
你这也是脑补的结果吧?变身术只保留职业EX,法术效果说得很明白。“魔宠”算职业吗?
失去魔宠的EX也没那么惨,咱都认为可以保留没有种族限定的BUFF了。只不过失去了增加新BUFF的能力而已。变身可以消解,这个跟法术共享无关。
变身术···所有基于变身术的法术都保留原来的SU和SP,失去除了职业EX之外的EX。
2环变形术最大的变化是天生护甲和天生武器。不获得任何新体型的EX。
4环同上,除了获得新体型的物理属性,以及EX攻击,但是不获得EX能力。
9环Shapechange,获得新体型的EX和SU攻击和能力,但是失去原体型的SU。
如果是一个人类变成其他种族,失去自己作为人类的专长和技能点数奖励,可能引发专长链的失效。这个FAQ里有说明。其他情况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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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身魔宠没啥特别可讨论的吧,虽然变身术判法有很多争议,但是给魔宠变身比较单纯,所以不同判法之间应该没什么变化。唯一要注意的是与主人离开5尺法术共享就会消失⋯⋯
不过为什么会认为弱呢(扶额)无论何时,变身系都是最强的法术之一,因为它有着整本mm那么多的可能性,而且随着怪物书的扩展而变的越来越多⋯⋯
alterself和polymorph限制的是只能变身同种类生物。元素的类型是outsider。不要局限于元素,在这个分类下,还有天使恶魔魔鬼这些能力强到爆的生物⋯⋯alter self还好,就是拿一拿dr之类能力,用polymorph找些肉搏形恶魔变变,那是相当强力啊⋯⋯再不济也可以变个nightmare之类当坐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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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LZ素“律师”而且半懂的……
最后:你说这些谁懂啊?
/me 老克状
:em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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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宠的特殊能力是通过master这项外部条件获得的,alter self同样是一项外部条件。
如果认为前者优先级更高,就保留ex能力;后者优先级更高,就失去ex能力。我自己倾向于前者。
这问题就像选民使用shapechange之后,选民能力还在不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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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身魔宠没啥特别可讨论的吧,虽然变身术判法有很多争议,但是给魔宠变身比较单纯,所以不同判法之间应该没什么变化。唯一要注意的是与主人离开5尺法术共享就会消失⋯⋯
不过为什么会认为弱呢(扶额)无论何时,变身系都是最强的法术之一,因为它有着整本mm那么多的可能性,而且随着怪物书的扩展而变的越来越多⋯⋯
alterself和polymorph限制的是只能变身同种类生物。元素的类型是outsider。不要局限于元素,在这个分类下,还有天使恶魔魔鬼这些能力强到爆的生物⋯⋯alter self还好,就是拿一拿dr之类能力,用polymorph找些肉搏形恶魔变变,那是相当强力啊⋯⋯再不济也可以变个nightmare之类当坐骑⋯⋯
关于那个5尺的才是重点呢,但是我一直不想说。
有个PC没有灵能术士等级,宣布把自己变小之后装个小密室里,让元素魔宠携带,“就像灵能物品一样”,因为我不懂灵能,所以不对此发表看法。他同时修了密室法术专长。这样他始终跟魔宠在一起,自然满足5尺的条件。咱不想讨论这件事情。
法术共享,必须得是同时对自己和魔宠施法才行吗?那个对象为“自己”的“远程接触型法术”,不可以单单对魔宠施放吗?
顺便,alter self在通常情况下无法拿DR,听说有专长还是什么的可以,不过不在我的知识范围内。
我的意思不是变身术弱,而是变身术适用于本身没有EX或者EX不多,不强的种族使用的;对于本身有巨多强大EX的种族而言,只会让自己连原来的EX都丢掉。
变身术强,但也有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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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宠的特殊能力是通过master这项外部条件获得的,alter self同样是一项外部条件。
如果认为前者优先级更高,就保留ex能力;后者优先级更高,就失去ex能力。我自己倾向于前者。
这问题就像选民使用shapechange之后,选民能力还在不在一样。
我不懂选民的能力,也不懂优先级的说法。但是拿万里挑一的选民来类比随处可见的魔宠,不合适吧?比如,选民变身之前心中呼唤一下自己的神,引起其注意,然后变身之后保留EX,可以视作神灵的特殊照顾。
我尊重你们的看法,变身术类的确有需要脑补的部分。不过这种一千个哈姆雷特的个人看法,我不敢全信。
如果有3R规则书,规则书的补充说明,或者FAQ里有特别解释魔宠和变形术之间的关系,我会把内容加到1楼;其他情况下,我保持原观点。
其他的个人脑补的内容,大家都可以说说,读者觉得合适就可以采用,也的确没有去特别调查的必要。
我对核心规则的理解在1楼,不过不代表我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会开房规。所以脑补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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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变身后会失去一些能力。但是啊,LZ你想过没,魔宠的能力是因为它身为“魔宠”才得到的,而变身之后它依然是“魔宠”,所以又获得回来了。
嗯,有点类似于,蜘蛛集群套半龙模板,按理说集群没有常规攻击方式,但是半龙模板会给与蜘蛛集群2爪抓1啮咬。
对于这种情况,我是认为因为它的集群亚种没有消失,所以集群亚种的特性又把这两种攻击方式弄没了,依旧是用集群攻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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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宠的特殊能力是通过master这项外部条件获得的,alter self同样是一项外部条件。
如果认为前者优先级更高,就保留ex能力;后者优先级更高,就失去ex能力。我自己倾向于前者。
这问题就像选民使用shapechange之后,选民能力还在不在一样。
我不懂选民的能力,也不懂优先级的说法。但是拿万里挑一的选民来类比随处可见的魔宠,不合适吧?比如,选民变身之前心中呼唤一下自己的神,引起其注意,然后变身之后保留EX,可以视作神灵的特殊照顾。
我尊重你们的看法,变身术类的确有需要脑补的部分。不过这种一千个哈姆雷特的个人看法,我不敢全信。
如果有3R规则书,规则书的补充说明,或者FAQ里有特别解释魔宠和变形术之间的关系,我会把内容加到1楼;其他情况下,我保持原观点。
其他的个人脑补的内容,大家都可以说说,读者觉得合适就可以采用,也的确没有去特别调查的必要。
我对核心规则的理解在1楼,不过不代表我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会开房规。所以脑补还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不懂相互矛盾的规则之间的优先级,就先去搞懂。这点非常重要,不懂就不能讨论规则。
alter self面向所有生物为一般,魔宠自有特殊规则为特例。要驳就从这里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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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懂相互矛盾的规则之间的优先级,就先去搞懂。这点非常重要,不懂就不能讨论规则。
alter self面向所有生物为一般,魔宠自有特殊规则为特例。要驳就从这里驳。
[/quote]
我没打算驳。
但是,请给出规则书,规则书补充说明,或者FAQ关于魔宠优先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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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魔宠变身之后丢不丢share spell这个确实是有过详尽的讨论的,呼唤ee....
我记得的似乎结论是德鲁伊的动物伙伴变形之后会丢因为它的share spell是ex...但是魔宠的不会因为魔宠的share spell没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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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familiar这里微妙的没有写类型,不是ex。但是familiar别的一些能力ex和su分得清清楚楚,很难说不是wotc故意的照顾亲儿子/女儿,保留了最有意思的一个用法。
我记得魔宠变身之后丢不丢share spell这个确实是有过详尽的讨论的,呼唤ee....
我记得的似乎结论是德鲁伊的动物伙伴变形之后会丢因为它的share spell是ex...但是魔宠的不会因为魔宠的share spell没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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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打算驳。
但是,请给出规则书,规则书补充说明,或者FAQ关于魔宠优先级的说明。
“alter self面向所有生物为一般,魔宠自有特殊规则为特例。”
你知道这是基于什么原理么?如果不知道,就先别急着对这类规则问题发表看法,先去看书搞懂。这么说也是为你着想,免得下次再白写这么多字。
再说一遍,这点非常重要,不懂就不能讨论规则。所以在你搞懂之前,我就暂时不再浪费口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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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familiar这里微妙的没有写类型,不是ex。但是familiar别的一些能力ex和su分得清清楚楚,很难说不是wotc故意的照顾亲儿子/女儿,保留了最有意思的一个用法。
我记得魔宠变身之后丢不丢share spell这个确实是有过详尽的讨论的,呼唤ee....
我记得的似乎结论是德鲁伊的动物伙伴变形之后会丢因为它的share spell是ex...但是魔宠的不会因为魔宠的share spell没写类型.....
这个我还是倾向于ex能力,说实话我觉得不该存在无分类的能力。设计师说过这些分类是专门为了配合amf而制作的,再加上变形系列。既然如此,要是还有无分类能力的话,这项专门设计就失去意义了。
这两样都是规则陷阱,原本就已经够头疼的了。如果再加上这种横生枝节的问题——这是想跑团呢还是想憋规则论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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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r self面向所有生物为一般,魔宠自有特殊规则为特例。”
你知道这是基于什么原理么?如果不知道,就先别急着对这类规则问题发表看法,先去看书搞懂。这么说也是为你着想,免得下次再白写这么多字。
再说一遍,这点非常重要,不懂就不能讨论规则。所以在你搞懂之前,我就暂时不再浪费口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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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没有任何规则书,规则书补充说明,FAQ的信息···除了一再强调“很重要”···
谁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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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自我只能变5HD以下的生物……除了堆个天防还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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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没有任何规则书,规则书补充说明,FAQ的信息···除了一再强调“很重要”···
谁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书。
叫你看书,就是最有用的信息。
是什么书,你以为呢?当然是最基本的。
你自己估计一下,你把规则书读到了什么程度。如果我是你的话,现在不会有空发言的,而是赶紧拿出规则书仔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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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自我只能变5HD以下的生物……除了堆个天防还有啥用……
变会飞会游泳会挖地,以及有修某个专长的话,拿SU……对偶就素说锁喉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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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没有任何规则书,规则书补充说明,FAQ的信息···除了一再强调“很重要”···
谁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书。
叫你看书,就是最有用的信息。
是什么书,你以为呢?当然是最基本的。
你自己估计一下,你把规则书读到了什么程度。如果我是你的话,现在不会有空发言的,而是赶紧拿出规则书仔细读。
LZ在某群纠结半天,说不过然后就出现这贴
LZ事迹还有除了人类半精灵外种族不可用技能点学种族额外语言外的语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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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自我只能变5HD以下的生物……除了堆个天防还有啥用……
变会飞会游泳会挖地,以及有修某个专长的话,拿SU……对偶就素说锁喉怪
唔……一般来说我所看到的魔宠除了堆HP的蛤蟆和一系列卖萌系以外,大部分都是自带飞行的……至于游泳挖地,很少见过DM有专门设置需要“让魔宠会游泳挖地”才能解决的剧情,至于拿SU……AS有拿SU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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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自我只能变5HD以下的生物……除了堆个天防还有啥用……
变会飞会游泳会挖地,以及有修某个专长的话,拿SU……对偶就素说锁喉怪
唔……一般来说我所看到的魔宠除了堆HP的蛤蟆和一系列卖萌系以外,大部分都是自带飞行的……至于游泳挖地,很少见过DM有专门设置需要“让魔宠会游泳挖地”才能解决的剧情,至于拿SU……AS有拿SU的能力?
异族宝典……或者奥灵修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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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用魔宠提高法师的反射和侦查有时候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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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变形的时候不要判获得或失去种族专长,这素坑……
因为所谓种族专长素生物自带HD1 3 6后等的获得专长,而且无法考证哪些素种族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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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在某群纠结半天,说不过然后就出现这贴
LZ事迹还有除了人类半精灵外种族不可用技能点学种族额外语言外的语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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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额外语言或许是我错了吧,这个我承认。
我在某群说变身术的效果的时候只说了会丧失生物自带EX,没提到半个魔宠的EX的字,更没就魔宠的EX跟人纠结。我在另外一个群说了我关于魔宠EX的看法,不过没有跟任何人争论。
没事干别污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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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得很弱?哈哈哈哈这笑话真不错
简单的说,楼主的知识水平甚至不足以理解大半规则讨论所用语言,还是先把核心三本书完整的读完一遍吧
这世道是怎么了,到处都是上着小学数学课就想写论文发表到Science的人
一个大型土元素的特殊能力:
特殊攻击: 大地熟悉,推进
特性: 伤害减免5/ -,黑暗视觉60尺,遁地
失去这些能力的同时没有获得新能力,我说这个大型土元素因此“变得很弱”,存在语义上的问题吗?你的意思是,因为它是元素魔宠,所以他连自己的元素种族EX也不会失去?
另外,做出这个BUILD的不是我,对元素魔宠施展变身术的也不是我。我看见一个PC这么用,而且变成水元素的时候还完全保留自己的土元素的EX,在水里也利用那个“大地熟悉”来命中+1,而不是-4;用飞行术也是+1,而不是-4. 然后我才去翻书的。
看来你们对我标题里的“研究报告”非常不满。也许我用了个不恰当的名词,但也不至于被这样喷吧?这所谓的“报告”说来说去,还不是向前辈们请教?
如果我弄错了,希望某位前辈能给出完整的答案。虽然我不想把这件事情扯到那个PC头上。
他是5级法师3级元素召唤者,元素魔宠是大型土元素。8HD。
他恒定自己缩小,进个小箱子,“就像灵能物品一样”被携带在土元素身上,还修了密室法术,一共有9级的施法者等级。咱不想讨论他那个被携带的合理性,反正他最终是跟魔宠寸步不离,所以法术共享这个能力看起来很尖锐。
然后他用2环变身术把自己的大型土元素变成了大型水元素。(别跟我说超过了5HD···又不是我干的···另,咱似乎没在那法术里看到“最多5HD”的说法啊,只说不能超过施法者等级)。
然后我就去看法术说明,得出的结论是:因为只保留职业EX,所以土元素的大地熟悉,推进,伤害减免5/ -,黑暗视觉60尺,遁地 都会失去。
这是第一阶段,我得出这个结论是一周之前,我也在某群里说起了这个改变,当时应该没人反驳我。
然后第二阶段就是几天前忽然想起魔宠的能力也有EX,所以又看了看魔宠的能力,总结上面的内容,最终得出了1楼的结论。因为这前前后后也花了不少时间,所以干脆写下自己的记录发论坛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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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宠的特殊能力是通过master这项外部条件获得的,alter self同样是一项外部条件。
如果认为前者优先级更高,就保留ex能力;后者优先级更高,就失去ex能力。我自己倾向于前者。
这问题就像选民使用shapechange之后,选民能力还在不在一样。
你还是没理解这段话。
dnd的最底层规则之一:“特殊大于一般”。
alter self作为一个法术,是一般例子。
法师召唤元素做魔宠,是特殊例子。
如果判定后者优先度高,那么魔宠首先保留基础特性然后再算alter,因此也就不会失去元素的ex特性。
这种问题首先看规则,然后再从常识去理解就好了。
类似的蛋疼例子还有诸如人类法师shapechange会不会因此失去人类的奖励专长然后掉一条专长链神马的……纠结这种地方该多折腾啊 :em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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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宠的特殊能力是通过master这项外部条件获得的,alter self同样是一项外部条件。
如果认为前者优先级更高,就保留ex能力;后者优先级更高,就失去ex能力。我自己倾向于前者。
这问题就像选民使用shapechange之后,选民能力还在不在一样。
你还是没理解这段话。
dnd的最底层规则之一:“特殊大于一般”。
alter self作为一个法术,是一般例子。
法师召唤元素做魔宠,是特殊例子。
如果判定后者优先度高,那么魔宠首先保留基础特性然后再算alter,因此也就不会失去元素的ex特性。
这种问题首先看规则,然后再从常识去理解就好了。
类似的蛋疼例子还有诸如人类法师shapechange会不会因此失去人类的奖励专长然后掉一条专长链神马的……纠结这种地方该多折腾啊 :em006
谢谢解答。论坛多一些像你这样愿意解释清楚的前辈就好了。
···虽然咱依旧不知道是哪本书的哪个章节提到这个“优先权”的判定。
关于那个人类变形之后失去人类奖励专长的说法,我在FAQ里看到了。的确,纠结那种地方不合适。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也不是纠结。我自己也喜欢一些人性化的房规。
好吧,是我对某位PC(其实是队友)的build太较真了。
想起来,还是让他的地元素能穿无穿甲专长而无减值地穿甲比较可爱;可惜,咱调查那个所谓的“描述中的装备”之后,他就决定用法甲和护盾代替了。
于是,元素魔宠变身之后,能同时保留其作为魔宠的EX以及元素本身的EX?SU和SP是默认全部保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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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宠的特殊能力是通过master这项外部条件获得的,alter self同样是一项外部条件。
如果认为前者优先级更高,就保留ex能力;后者优先级更高,就失去ex能力。我自己倾向于前者。
这问题就像选民使用shapechange之后,选民能力还在不在一样。
你还是没理解这段话。
dnd的最底层规则之一:“特殊大于一般”。
alter self作为一个法术,是一般例子。
法师召唤元素做魔宠,是特殊例子。
如果判定后者优先度高,那么魔宠首先保留基础特性然后再算alter,因此也就不会失去元素的ex特性。
这种问题首先看规则,然后再从常识去理解就好了。
类似的蛋疼例子还有诸如人类法师shapechange会不会因此失去人类的奖励专长然后掉一条专长链神马的……纠结这种地方该多折腾啊 :em006
还有反过来,变人类可以自选专长的问题也一样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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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我一直以为“大于等于成功,小数向下取整,特殊大于一般”这三条基础规则从3r的phb就有了,然后刚刚有人告诉我说第三条出自FAQ……
不过总之,dnd这么大一个系统,里面细节有冲突的地方绝对不少,不按特殊大于一般判决优先度那大概光吵架就没个完了。就好像你不能拿着phb装备一章说这个武器写了是20重击所以某战士你学的精通重击专长无效云云……
变魔宠这个优先度当然不那么明确,这是需要dm裁定的地方,但是判元素魔宠优先于alter self我觉得没啥不对吧。但是如果你是dm你告诉pc说我决定HR变形优先,那也行……
alter self保留SP、SU确实无误,不过前提是SPSU不含特定肢体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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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首先,楼主并没有自视为新人;然后,这楼的主题——魔宠变身——并不适合新手区。
所以转至规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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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我一直以为“大于等于成功,小数向下取整,特殊大于一般”这三条基础规则从3r的phb就有了,然后刚刚有人告诉我说第三条出自FAQ……
不过总之,dnd这么大一个系统,里面细节有冲突的地方绝对不少,不按特殊大于一般判决优先度那大概光吵架就没个完了。就好像你不能拿着phb装备一章说这个武器写了是20重击所以某战士你学的精通重击专长无效云云……
变魔宠这个优先度当然不那么明确,这是需要dm裁定的地方,但是判元素魔宠优先于alter self我觉得没啥不对吧。但是如果你是dm你告诉pc说我决定HR变形优先,那也行……
alter self保留SP、SU确实无误,不过前提是SPSU不含特定肢体成分。
re
其实“特殊大于一般”不是用来解决规则编写中的瑕疵,而是这个系统本身的内在逻辑结构。
譬如离开敌人威胁区域引发ao为一般,滚翻不引发ao为特殊。比这更抽象一些的,许多人就搞不清了。正确判断它们需要一定的集合论知识。
真正碰到规则瑕疵的时候,倒不一定用这条原则来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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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魔宠丢不丢share spell这个并不是什么一目了然的结论,长期以来魔宠变形流的滥用并不能改变这个规则有争议的部分,只是很多人没有仔细去想过而已。楼主对这个做了细致的研究,并且得到的研究报告翔实可靠,我看不出什么太大的槽点。
2. 不过我依然认为这个战术是可行的。魔宠特殊坐骑(包括元素魔宠)的share spell上的ex被漏掉是故意的,而并非不小心。规则有很多细微的地方,比如说著名的dictum和holy word的区别。而没有分类的能力很多,有很多能力分成ex su sp任何一个反而会有问题。最典型的,比如说spell casting,就是没有分类的能力。这其实是很高明的做法,可以避免大量的规则纠纷。事实上后期规则书里出现的一些不审慎的在施法能力后面加个(ex)的怪物,诞生了各种滥用。魔宠的share spell也是,即使没有标类别这个能力和规则其他部分自洽,比如说这个能力在amf如何作用一目了然,不会有任何混淆。所以从最大程度尊重规则字面意思来看魔宠/特殊坐骑变形流依然是可以的,但是动物伙伴变形流就可以去死了。
3. 我从来没有看出魔宠的share spell对于alter self是特殊对一般,我无法理解你们为啥可以从这点对楼主展开攻击。集合论这么难的玩意儿我确实没怎么学过,恩,还希望学过的人赐教。
4. 规则上一笔糊涂账依然可以跑好一个dnd团,这个毫无疑问。但是像楼主这样事后较真一下也没啥不妥,反正只要不在团内争执影响团进行就可以了。楼主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么不做任何预设立场的进行讨论是必要的论坛品德,对人不对事因为觉得别人规则看得少就要别人闭嘴的做法一点都不好玩,你们不想讨论这个问题而只想讨论楼主规则书看的是多是少的话不如另开一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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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型土元素的特殊能力:
特殊攻击: 大地熟悉,推进
特性: 伤害减免5/ -,黑暗视觉60尺,遁地
失去这些能力的同时没有获得新能力,我说这个大型土元素因此“变得很弱”,存在语义上的问题吗?你的意思是,因为它是元素魔宠,所以他连自己的元素种族EX也不会失去?
另外,做出这个BUILD的不是我,对元素魔宠施展变身术的也不是我。我看见一个PC这么用,而且变成水元素的时候还完全保留自己的土元素的EX,在水里也利用那个“大地熟悉”来命中+1,而不是-4;用飞行术也是+1,而不是-4. 然后我才去翻书的。
看来你们对我标题里的“研究报告”非常不满。也许我用了个不恰当的名词,但也不至于被这样喷吧?这所谓的“报告”说来说去,还不是向前辈们请教?
如果我弄错了,希望某位前辈能给出完整的答案。虽然我不想把这件事情扯到那个PC头上。
他是5级法师3级元素召唤者,元素魔宠是大型土元素。8HD。
他恒定自己缩小,进个小箱子,“就像灵能物品一样”被携带在土元素身上,还修了密室法术,一共有9级的施法者等级。咱不想讨论他那个被携带的合理性,反正他最终是跟魔宠寸步不离,所以法术共享这个能力看起来很尖锐。
然后他用2环变身术把自己的大型土元素变成了大型水元素。(别跟我说超过了5HD···又不是我干的···另,咱似乎没在那法术里看到“最多5HD”的说法啊,只说不能超过施法者等级)。
然后我就去看法术说明,得出的结论是:因为只保留职业EX,所以土元素的大地熟悉,推进,伤害减免5/ -,黑暗视觉60尺,遁地 都会失去。
这是第一阶段,我得出这个结论是一周之前,我也在某群里说起了这个改变,当时应该没人反驳我。
然后第二阶段就是几天前忽然想起魔宠的能力也有EX,所以又看了看魔宠的能力,总结上面的内容,最终得出了1楼的结论。因为这前前后后也花了不少时间,所以干脆写下自己的记录发论坛里了。
Alter self法术第一行就有不超过5hd
You assume the form of a creature of the same type as your normal form. The new form must be within one size category of your normal size. The maximum HD of an assumed form is equal to your caster level, to a maximum of 5 HD at 5th level. You can change into a member of your own kind or even into yourself.
顺便,魔宠/特殊坐骑/模型书召唤师,他们的魔宠的共享法术都没有标(特异),只有动物伙伴的共享法术才是(特异),这事情上翻译真是一地鸡毛。我的建议是如果认为他们不该有区别,那么就都去掉(特异),否则严格按照字面意思的话判法应该各不相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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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魔宠丢不丢share spell这个并不是什么一目了然的结论,长期以来魔宠变形流的滥用并不能改变这个规则有争议的部分,只是很多人没有仔细去想过而已。楼主对这个做了细致的研究,并且得到的研究报告翔实可靠,我看不出什么太大的槽点。
2. 不过我依然认为这个战术是可行的。魔宠特殊坐骑(包括元素魔宠)的share spell上的ex被漏掉是故意的,而并非不小心。规则有很多细微的地方,比如说著名的dictum和holy word的区别。而没有分类的能力很多,有很多能力分成ex su sp任何一个反而会有问题。最典型的,比如说spell casting,就是没有分类的能力。这其实是很高明的做法,可以避免大量的规则纠纷。事实上后期规则书里出现的一些不审慎的在施法能力后面加个(ex)的怪物,诞生了各种滥用。魔宠的share spell也是,即使没有标类别这个能力和规则其他部分自洽,比如说这个能力在amf如何作用一目了然,不会有任何混淆。所以从最大程度尊重规则字面意思来看魔宠/特殊坐骑变形流依然是可以的,但是动物伙伴变形流就可以去死了。
3. 我从来没有看出魔宠的share spell对于alter self是特殊对一般,我无法理解你们为啥可以从这点对楼主展开攻击。集合论这么难的玩意儿我确实没怎么学过,恩,还希望学过的人赐教。
4. 规则上一笔糊涂账依然可以跑好一个dnd团,这个毫无疑问。但是像楼主这样事后较真一下也没啥不妥,反正只要不在团内争执影响团进行就可以了。楼主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么不做任何预设立场的进行讨论是必要的论坛品德,对人不对事因为觉得别人规则看得少就要别人闭嘴的做法一点都不好玩,你们不想讨论这个问题而只想讨论楼主规则书看的是多是少的话不如另开一个主题。
希望楼主和你玩得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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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能力都是ex su sp之一
rc 118页明确说明未注明能力为natural abilities,如同鸟类飞行,不受amf影响(很多别的奇怪的生物飞行是ex或su)
尽管很奇怪,魔宠的share spells只能是natural abilities,在alter self下面必须保留。不能觉得它像ex就划为ex,这只能是hous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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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几位的回答。
我确认了一下原文,3R的PHB里面,魔宠的法术共享的确没有标明任何标志,跟元素召唤者一样。译文的PHB和SRD上都写错了。
这条将更新到1楼。
另,变身术的to a maximum of 5 HD at 5th level. 好吧,原来是在5级时达到最大5HD么···译文PHB又弄错了。这条在SRD上翻译对了。
于是,某位PC又弄错一个法术···
你们说的特殊和一般,我也知道一些。无非是“除非有其他说明,否则使用XXXX规则”这类。精通重击,锋锐术那些都是单体专长或者法术说明的特例;翻滚躲避AO的说法也可以在PHB里的翻滚技能里找到。这些问题毫无疑问使用特例。
可魔宠的EX优先于变形术的说法又要去哪里找?大概没有任何规则书说明了魔宠的EX优先定律,所以前辈才会说,就自己看来,魔宠EX优于变形术。根据楼上几位的回答,把这条看法视作房规口胡,是很正确的房规,也没有什么不妥吧?
我并非不懂特殊和一般,只是没看到合适的例子;单单只说那么一句,真心看不懂。一再强调“去翻书”,也不会更有说服力。
要解释魔宠的EX的优先性,得详细了解魔宠和施法者之间的关系和变化的原因。这个估计是没有规则书说明的。
召唤魔宠的时候,哪些能力融入和魔宠本身(会因为变形失去的EX),而哪些能力是因为待在法师身边而持续拥有(不会因为变形而失去的EX)。如果无法解释上面的内容的话,恐怕不会有一个可以服众的结论。这点或许才是问题的核心,而不是魔宠的EX对于变身术是否特殊对一般这种泛泛而论的说法。
论坛里有魔宠帝可以解释上面的问题么?算了,这个事情也没什么好思考的。房规掉算了。对这种规则钻得越深,越觉得没意思。
然后,到了分水岭了。
魔宠的法术共享视作自然能力保留,引发规则矛盾(变身失去法术共享引发的系列问题)的地方解决了。EX85%的情况下保留,然后元素本身的呢?
元素魔宠作为元素本身的EX,会因为成为了魔宠而在变身后保留吗?比如上面提到的大型土元素的各种eX。我觉得不会。元素本身的能力又不是法师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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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过我依然认为这个战术是可行的。魔宠特殊坐骑(包括元素魔宠)的share spell上的ex被漏掉是故意的,而并非不小心。规则有很多细微的地方,比如说著名的dictum和holy word的区别。而没有分类的能力很多,有很多能力分成ex su sp任何一个反而会有问题。最典型的,比如说spell casting,就是没有分类的能力。这其实是很高明的做法,可以避免大量的规则纠纷。事实上后期规则书里出现的一些不审慎的在施法能力后面加个(ex)的怪物,诞生了各种滥用。魔宠的share spell也是,即使没有标类别这个能力和规则其他部分自洽,比如说这个能力在amf如何作用一目了然,不会有任何混淆。所以从最大程度尊重规则字面意思来看魔宠/特殊坐骑变形流依然是可以的,但是动物伙伴变形流就可以去死了。
这就是很没道理的思考……
最早的时候Spellcasting就是ex,虽然后来渐渐不提这茬了,我承认有不写比写方便的因素
但是后面的差别待遇歧视究竟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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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也是脑补的结果吧?变身术只保留职业EX,法术效果说得很明白。“魔宠”算职业吗?
Familiar当然是基于Class Feature的,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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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那几个怪我把所有怪物给的spellcasting能力都判做e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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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iar的职业通常是magical beast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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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歧视是依赖字面规则的吧…… 哦呵呵
比如blasphemy聋子也怕什么的但是holy word就没用了,我觉得很好……
2. 不过我依然认为这个战术是可行的。魔宠特殊坐骑(包括元素魔宠)的share spell上的ex被漏掉是故意的,而并非不小心。规则有很多细微的地方,比如说著名的dictum和holy word的区别。而没有分类的能力很多,有很多能力分成ex su sp任何一个反而会有问题。最典型的,比如说spell casting,就是没有分类的能力。这其实是很高明的做法,可以避免大量的规则纠纷。事实上后期规则书里出现的一些不审慎的在施法能力后面加个(ex)的怪物,诞生了各种滥用。魔宠的share spell也是,即使没有标类别这个能力和规则其他部分自洽,比如说这个能力在amf如何作用一目了然,不会有任何混淆。所以从最大程度尊重规则字面意思来看魔宠/特殊坐骑变形流依然是可以的,但是动物伙伴变形流就可以去死了。
这就是很没道理的思考……
最早的时候Spellcasting就是ex,虽然后来渐渐不提这茬了,我承认有不写比写方便的因素
但是后面的差别待遇歧视究竟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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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爷有人权是不对的
这不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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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做严格按照字面意义乱搞(尼奏凯)
这种歧视是依赖字面规则的吧…… 哦呵呵
比如blasphemy聋子也怕什么的但是holy word就没用了,我觉得很好……
2. 不过我依然认为这个战术是可行的。魔宠特殊坐骑(包括元素魔宠)的share spell上的ex被漏掉是故意的,而并非不小心。规则有很多细微的地方,比如说著名的dictum和holy word的区别。而没有分类的能力很多,有很多能力分成ex su sp任何一个反而会有问题。最典型的,比如说spell casting,就是没有分类的能力。这其实是很高明的做法,可以避免大量的规则纠纷。事实上后期规则书里出现的一些不审慎的在施法能力后面加个(ex)的怪物,诞生了各种滥用。魔宠的share spell也是,即使没有标类别这个能力和规则其他部分自洽,比如说这个能力在amf如何作用一目了然,不会有任何混淆。所以从最大程度尊重规则字面意思来看魔宠/特殊坐骑变形流依然是可以的,但是动物伙伴变形流就可以去死了。
这就是很没道理的思考……
最早的时候Spellcasting就是ex,虽然后来渐渐不提这茬了,我承认有不写比写方便的因素
但是后面的差别待遇歧视究竟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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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乱搞来了。
You keep all extraordinary special attacks and qualities derived from class levels, but you lose any from your normal form that are not derived from class levels.
还是以alter self为例
这里明确说的是,基于职业等级的ex你不会失去,但是真心没有说,你从你的职业等级获得的ex不会失去……
在这个意义上,魔宠动物伙伴特殊坐骑这些能力,不管怎么看都可以认定是基于(某个(人的))职业等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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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alter self的作用对象是魔宠吧?那个能力又不是魔宠的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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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往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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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能力都是ex su sp之一
rc 118页明确说明未注明能力为natural abilities,如同鸟类飞行,不受amf影响(很多别的奇怪的生物飞行是ex或su)
尽管很奇怪,魔宠的share spells只能是natural abilities,在alter self下面必须保留。不能觉得它像ex就划为ex,这只能是house rule
这个natural ability看来是rc新加入的。这里提个问题:把之前规则书中所有的未注明能力全部归为natural ability,是否合适?“This category includes abilities a creature has because of its physical nature...”并且以fly、claw举例——这些东西全部会在alter self中失去。那么share spells该怎么判呢?
ps. 其实我觉得share spells更像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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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能力都是ex su sp之一
rc 118页明确说明未注明能力为natural abilities,如同鸟类飞行,不受amf影响(很多别的奇怪的生物飞行是ex或su)
尽管很奇怪,魔宠的share spells只能是natural abilities,在alter self下面必须保留。不能觉得它像ex就划为ex,这只能是house rule
这个natural ability看来是rc新加入的。这里提个问题:把之前规则书中所有的未注明能力全部归为natural ability,是否合适?“This category includes abilities a creature has because of its physical nature...”并且以fly、claw举例——这些东西全部会在alter self中失去。那么share spells该怎么判呢?
ps. 其实我觉得share spells更像su
………早在06年的srd上就有这么一段:
Special Abilities
Natural Abilities
This category includes abilities a creature has because of its physical nature. Natural abilities are those not otherwise designated as extraordinary, supernatural, or spell-like.
您没有引用的后半句话才是对natural ability的定义,在怪物能力中出现的,且不是ex、sp或su的,就是天生能力(natural ability)~~
所以所谓的RC新加的概念完全站不住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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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真是律师界的一股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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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06年的srd上就有这么一段:
Special Abilities
Natural Abilities
This category includes abilities a creature has because of its physical nature. Natural abilities are those not otherwise designated as extraordinary, supernatural, or spell-like.
您没有引用的后半句话才是对natural ability的定义,在怪物能力中出现的,且不是ex、sp或su的,就是天生能力(natural ability)~~
所以所谓的RC新加的概念完全站不住脚啊
莫非srd还有好几个版本?至少官网上的srd目前没有这个。
http://www.wizards.com/d20/files/v35/AbilitiesandConditions.rtf
要么不是写在这一章里的?
另外,这一整套分类就是为了配合amf和变形系列而存在的。Natural ability在这两者当中分别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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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MagicOverview一章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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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看见了。那么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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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决方案请看4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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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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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身魔宠没啥特别可讨论的吧,虽然变身术判法有很多争议,但是给魔宠变身比较单纯,所以不同判法之间应该没什么变化。唯一要注意的是与主人离开5尺法术共享就会消失⋯⋯
不过为什么会认为弱呢(扶额)无论何时,变身系都是最强的法术之一,因为它有着整本mm那么多的可能性,而且随着怪物书的扩展而变的越来越多⋯⋯
alterself和polymorph限制的是只能变身同种类生物。元素的类型是outsider。不要局限于元素,在这个分类下,还有天使恶魔魔鬼这些能力强到爆的生物⋯⋯alter self还好,就是拿一拿dr之类能力,用polymorph找些肉搏形恶魔变变,那是相当强力啊⋯⋯再不济也可以变个nightmare之类当坐骑⋯⋯
关于那个5尺的才是重点呢,但是我一直不想说。
有个PC没有灵能术士等级,宣布把自己变小之后装个小密室里,让元素魔宠携带,“就像灵能物品一样”,因为我不懂灵能,所以不对此发表看法。他同时修了密室法术专长。这样他始终跟魔宠在一起,自然满足5尺的条件。咱不想讨论这件事情。
法术共享,必须得是同时对自己和魔宠施法才行吗?那个对象为“自己”的“远程接触型法术”,不可以单单对魔宠施放吗?
顺便,alter self在通常情况下无法拿DR,听说有专长还是什么的可以,不过不在我的知识范围内。
我的意思不是变身术弱,而是变身术适用于本身没有EX或者EX不多,不强的种族使用的;对于本身有巨多强大EX的种族而言,只会让自己连原来的EX都丢掉。
变身术强,但也有适用性。
话说又看到了这个“远程接触法术”,这其实是range touch spell的误翻,正确的翻译应该是“范围为接触的法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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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原文是touch range spell。
然后所说的“范围为接触的法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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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程为接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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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有近战接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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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把Range: Personal变成Range: To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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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很多地方也是把touch range或者range touch翻译成远程接触。这是和语境有关还是翻译问题?然后ranged touch是远程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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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问题
幽灵手这个法术好像也有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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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Spells (Su): Any spell the host creature casts on itself
automatically also affects the symbiont. Additionally, the host
can cast a spell with a target of “You” on its symbiont instead
of on itself. Likewise, a symbiont can choose to have any spell
or spell-like ability it uses on itself also affect the host creature,
and can cast a spell with a target of “You” on its host
instead of on itself. The host and symbiont can share spells
even if the spells normally do not affect creatures of the host’s
or symbiont’s type. Spells targeted on the host by another
spellcaster do not affect the symbiont, and vice versa.
区别明显是存在的,同名的不仅有EX,无名,甚至还有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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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共享应该是主人魔宠两个一起变吧,还得是变成同样的
而且先攻导致,一旦移动导致分开,就会法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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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共享应该是主人魔宠两个一起变吧,还得是变成同样的
而且先攻导致,一旦移动导致分开,就会法术失效
Additionally, the master may cast a spell with a target of "You" on his familiar (as a touch range spell) instead of on himself.
这个用法可以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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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感觉卫生纸自己的人够搞不清share spell究竟是啥...貌似每本书都是不同的人负责写的(这点我没查过...), 我所看到的例子大概是这样:
*动物伙伴的share spell是EX无疑了
*寄生虫的share spell是SU应该无疑
*srd/phb之类: wiz/sor的share spell 后面啥都没写
*CAr/CAd/其他一些资源书(没统计过): 基本上在给出的人物实例中, 把wiz/sor宠物的share spell都标记为SU, 比如CAr P39:
Share Spells (Su): Raadi may have any spell he casts on
himself also affect his familiar if the latter is within 5 feet
at the time. He may also cast a spell with a target of “You” on
his familiar.
又如在RotW里面, P86-87给出了一个ranger 8/sorcerer 2的人物特例, 明确的写出了动物伙伴share spell(EX), 魔宠share spell(SU)
Share Spells (Ex): Miithi may have any spell he casts on
himself also affect his animal companion if the latter is
within 5 feet at the time. The ranger may also cast a spell
with a target of “You” on his animal companion.
Share Spells (Su): Miithi can have any spell he casts on himself
also affect his familiar if the latter is within 5 feet at the time.
He can also cast a spell a target of “You” on his familiar
*RoS: 这个我估计是印错了, P174, 一个Wizard的人物实例, 魔宠的share spell标记了EX
Share Spells (Ex): This arcane smith may have any spell
he casts on himself also affect his familiar if the latter is
within 5 feet at the time. He may also cast a spell with a
target of “You” on his familiar.
*CC/RotD/FFIorII等后期的书: 都不再给出魔宠的详细资料, 人物范例里面只说SQ share spell后面啥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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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共享应该是主人魔宠两个一起变吧,还得是变成同样的
而且先攻导致,一旦移动导致分开,就会法术失效
Additionally, the master may cast a spell with a target of "You" on his familiar (as a touch range spell) instead of on himself.
这个用法可以分开.
这意思是不是同时把战士和魔宠都变巨了
那也必须是同时两个,于是战士好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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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你的理解能力太可怕了还是你的表达能力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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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 a target of "You" on his familiar
和
with a target on his familiar
是两码事吧?
只是从自己和魔宠共享法术
改为他人与自己的魔宠共享法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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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他人与自己的魔宠共享法术
你在说什么?
理解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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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iantitp.com/comics/oots0233.html
看,alter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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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 a target of "You" on his familiar
和
with a target on his familiar
是两码事吧?
只是从自己和魔宠共享法术
改为他人与自己的魔宠共享法术
亲,你知道有一类法术的有一行条目叫做
target:you
的吗?
这句话的意思是能把“目标:自身”的法术施展在魔宠身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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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到底是没WIS属性呢还是没INT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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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单纯地无cha卖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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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单纯地无cha卖萌吧
被爆真相,表示很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