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打听得知这个妞喜欢打击过ISIS的纯爷们儿,于是我出钱(承受损失)给你运到中东去,还送给你一支AK佛提赛文,并且真心期待你王者归来和那姑娘过上没羞没臊的生活,我善良吗?
我觉着你对善恶如何定义非常理解,你上文中结束处的问句你必有答案。
聖裁你舉出的例子相當有趣,好玩到讓我的酒都醒了,我一度往三個方向推論「為邪惡的獻身」、「犧牲的對價」、「利益的對象」,但最後只有其中一種能客觀評定。
你的例子我第一次讀完時,乍看之下是「願意犧牲自己利益來換取他人利益」,因為你自願損失利益(金錢),給予我利益(AK-47、中東旅費、解決ISIS分子的機會)
但實際上這例子牽扯到三個人的利益,你、我、ISIS分子。
這個例子一樣是「為了一群人的利益,犧牲另一群人的利益。」只是這次在犧牲利益的群體中,有行為人自己。
你在做決定前就已經知道會犧牲ISIS分子,真心希望有個ISIS的利益會因為我而損失,而我會獲得利益。為此你犧牲了自己的利益。
你做的是促使一場戰爭。為了友人的利益,犧牲他人的利益。但你真誠地付出了犧牲,不算善良嗎?
你的例子凸顯的我的行為人獻身原則不夠完備。
原先的行為人獻身原則有個還沒有被詳細討論的點,那就是
「犧牲自己的利益來犧牲別人的利益」究竟該算是善還是惡?按照目前的論點無法評定這樣的行為,我發覺「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和「不犧牲別人的利益」有著前後的邏輯順序,「犧牲他人利益與否」實際上會先於「犧牲自己利益與否」,因此重新整理後也就是:
一、「不願意犧牲他人利益來換取對象利益,是善,否則為惡」
二、「在不違背第一條下,願意犧牲自己利益來換取對象利益,是善,否則為惡」在補充過後的邏輯順序下,
「犧牲自己利益來換取他人利益」兩條都符合,是善;
「犧牲他人利益來換取他人利益」違背第一條,是惡;
「犧牲他人利益來換取自己利益」違背第一條,是惡;
「犧牲自己利益來換取自己利益」單純的私利割捨問題,中立。
「犧牲自己利益來犧牲他人利益」違背第一條,是惡;
「犧牲他人利益來犧牲自己利益」違背第一條,是惡; ←有這種例子嗎?
回來看聖裁你提出的例子,例子中的你在做決定前就已經知道會犧牲ISIS分子,真心希望有個ISIS分子的利益會因為我而損失,儘管我會獲得利益。而你也犧牲了自己的利益。但你希望別人的利益損失,因此依舊是邪惡的。
終於導出結果了,我的眼睛也要不行了。還有沒有其他的例外?只有這兩條原則可能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