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好写明适用的规则,虽然我看出来了是5E
[剑刃旋风]:你挥舞起你的巨剑,产生一个狂乱的风暴斩断身边的所有活物。你可以使用一个动作发动剑刃旋风,此后你不能再执行其他动作,且你的移动将消耗双倍移动力,直至你的下回合开始。
然后这里,5E一回合只有一个动作,即使有其他动作的情况(比如动作如潮,比如附赠,比如你玩的实际上是pf2),我也看不出为什么不先做完那些想做的再发动这个。移动同理,完全可以先移动再做这个动作,所以这个限制相当于完全不存在,感觉需要加以调整……除非你想说的是【不能执行反应】?
“以XX为武器”应该是写在专长效果里而不是写在先决条件里
更多的我还没看,以后慢慢考虑
将武器要求放在先决条件里纯粹出于画风方面的考虑,放在最前是为了强调使用要求。
而关于剑刃旋风的动作和移动问题,是出于限制跑刀的考虑,若不对移动能力加以限制,则使用者可以开启剑刃风暴后全速奔跑30尺,以此横劈一大片区域内的目标,这显然是不合理且滥强的。事实上这个规则的最早版本是开启技能后完全无法移动的,增加移动能力是为了和猎人游侠11级的“剑刃风暴”技能做出差异化效果而后增加的。而限制动作同样是出于这个理由,发动该技能后使用者本人应当处于低速且被动的情况,如果仍然具有行动能力,那么将有可以钻的空子,比如动潮疾跑之流。
至于后面的“在你的回合内,一个敌人最多受到该技能的一次伤害”,则是为了防止开剑刃后左右横跳对单个敌人猛刷攻击次数,但是将限制框死在自己的回合内,意味着可以实现“开剑刃,对敌人造成打击后拉开距离,并等待友军将敌人再次推进剑刃攻击区”的连携打法
是的,在常规战斗情况下的确是完全没有不“先做完其他行动再开剑刃”的理由,这几个限制是纯粹为了堵死可能钻的规则漏洞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