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有提議擴大「善」的範圍,不過為了討論方便還是就一樣的前提繼續討論例子好了。
從這位「善人」的角度出發,他可以說犧牲己利並如願滿足了「奴隸主」的願望,或許稱之為「善」好了;
但從「奴隸主」的角度出發,他並未犧牲並且只是單方面的剝削「善人」的利益,仍然屬於「惡」。
而前面我們都同意放任「惡」不足以稱「善」。那麼這位「善人」(假若他有選擇的話)雖然滿足了一個「善」,卻也同時放任了另一件「惡」的發生。
所以我在前一篇回覆中提到,這時的「善人」的選擇有著「為邪惡獻身」的要素,但這個「惡」帶來犧牲只限於行為人自己,按照原則,符合「善」。只是不「好」。在這個例子中「善」沒帶來「好」結果。
「奴隸主」在他如願毆打以前並沒有任何利益產生。
假若他的預期利益也被包括在「被犧牲」的範圍內,那麼也不必阻止甚麼「惡行」了。
所有行為都是出自行為人的預期心理,不論善惡。「惡」的條件可不包括「無欲求、無回報」。
所有行為都是出自行為人的預期心理,不論善惡。「惡」的條件可不包括「無欲求、無回報」。這我也同意,也不違反這我提出的原則。
[假若他的預期利益也被包括在「被犧牲」的範圍內,那麼也不必阻止甚麼「惡行」了。]←這句我看不太懂,你可以換個說法重新解釋一下嗎?
我先就其他部分做回應。
在前面的原則討論時,我也說過,對象的損益是行為人當下知道的情報來影響行為人的判斷,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不知情或是搞砸了,即便行為結果造成對象犧牲利益,那麼該行為就不算是為「惡」。
以奴隸主為行為人的例子來看。祂在做決定當下(行為未發生或正在發生)時,願意犧牲奴隸的利益(讓奴隸痛苦),滿足自己的利益(施暴的滿足)。
行為人:奴隸主
對象:奴隸
行為人下決定時知道以下所有項目,不知道視同該項不存在。
A「自己獲得利益」:滿足施暴的願望
B「自己損失利益」:無
C「對象獲得利益」:無
D「對象損失利益」:承受痛苦
E「對象外他人損失利益」:無
基本關係是AD,也就是「惡」。
但下面視情況會有其他結果。
一、奴隸主是被虐狂,且聽說奴隸和自己一樣,打前奴隸否認並哀求開恩:ACD,A(奴隸主滿足施暴的願望)+C(對象獲得被虐快感)+D(對象承受痛苦)→惡
二、同一,但奴隸這時選擇不否認也不表態,故奴隸主認為奴隸覺得享受:AC,A(奴隸主滿足施暴的願望)+C(對象獲得被虐快感)+消去D→不善不惡
三、奴隸主是被虐狂,但他不知道奴隸也是被虐狂 :AD,A(奴隸主滿足施暴的願望)+D(對象承受痛苦)→惡
四、奴隸主是被虐狂,而他也知道奴隸真的也是被虐狂 :AC,A(奴隸主滿足施暴的願望)+C(對象獲得被虐快感)+消去D→不善不惡
一和二的差別是,一的例子中奴隸做出反對更新了奴隸主擁有的情報。
二的例子中,奴隸主的情報是奴隸其實是很享受的,所以在奴隸主認知的情報中,是雙贏的行為,所以是不善不惡。
三的例子中,儘管實際上奴隸很享受,但奴隸主下決定時是抱著犧牲奴隸來滿足自己,因此為惡。
四的例子中,就是毫無誤會、願打願挨的雙贏行為,因此不善不惡。
以上的例子我想大家可以看出,這個原則確實是以行為人根據「當下的情報」,預期結果,決定犧牲、取得他人利益或自己利益來判定善惡。
主動的阻止「惡」、防止另一個人成為「惡」的施加者或受害者,我認為是「善」的積極表現。與其相對的才是對受害者的彌補等等。
我認為這是為「好」而行使「惡」的必要惡行為。善惡本身本身沒有積極或消極的意義,因為這包含某種傾向,而不能量化下傾向近似於感覺,這是主觀範圍。
為了「好」的結果,人去行使「惡」。但不能說這就是「善」。
(我有種第三原則可能在這裡的預感)
個人情感上,我也希望善的範圍能大些,這樣一些好人就不用背負那麼重的惡。然而現在的我檢視整個原則,發現邏輯還真是牢不可破。我原本沒有打算否定善,只是想透過邏輯去確定善的正體,可是就好像好不容易登上迷霧籠罩的山巔,頂峰卻空無一物一樣。這個原則的最後結論,「善」只是人類在「惡」的掙扎中給自己的一個希望。這麼冰冷的結果,我覺得自己似乎能理解,卻又有點遺憾。要怎麼打破它,我可能還有得想。如果能找出第三原則的話……或許也可以從原先兩條原則著手,要駁倒一個論點只要舉出一個無法解釋的反例就行了。但我還沒能想出來。儘管邏輯上被說服,情感上我卻還需要一些時間才能接受。
感覺這就像是一位憤世嫉俗的反派,對眼前的英雄提出的課題一樣。
這樣一想,我好像也走了一趟英雄旅程,正在回首來路,看自己到底學會了什麼,又是怎麼來的。如果有人知道怎麼推翻它,留下論點吧!我喜歡這個論點被人推翻,因為就算這個原則被推翻了,我還是撿到一個很有魅力的思想,能用來塑造一個苦惱的人物。讓他最後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