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武器當法器用,它的武器特性法器也能應用上,除非它明確說明了只可以做武器攻擊.
而我以為武器當法器用,武器的武器特性生效,但僅當使用它作為武器時才能適應它的特性.
看了羊咩的例子感覺這個雖然不太合理,但是看來以目前的情況還是大多數人還是傾向於前者.
就合理性而言我是絕對支持你的. 為甚麼鋸齒會對魔法生效? 沒有道理!
一二三版的 D&D 都是摸擬現實的. 火球入水變蒸氣, 電柱入水變電球, 載重曲線較實際, 能量有正負, 魔法也有正反 (反魔法).
四版的 D&D 卻是抽像的. 鋸齒只是名字, 實際上它是個增強重擊的附魔, 不過有武器類型的限制. 為甚麼會對魔法生效? 因為那是增強重擊的附魔! 因為上面宿有怨靈! 因為鋸齒可以增幅魔法! 四版不作解釋, 解釋要你自己去做. 如果你只按提供的形容去理解, 很快矛盾之處就會越積越多. 畢竟我們有六百多柄不同的武器了 (含法杖, 不含等級差異).